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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慢性病防治所(以下簡稱本所)置所長一人,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局長兼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之風景遊憩區如下: 一、縣級風景特定區:依發展觀光條例與都市計畫法所劃定之風景特定區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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